医护人员与病人之间是一种紧密而又互相依赖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对抗疾病,维护促进健康,医护人员和病人是战友,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护人员是病人的伙伴,为病人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健康指导,给予关怀和鼓励。挽救生命和促进病人恢复健康是医学的目的。
病人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与医护人员沟通,才能提高医疗护理的成效。
一、病人的权利
⑴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病人不分种族、肤色、贫富、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均有平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力。
⑵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尤其是对有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⑶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⑷隐私权
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等病人的病情资料属个人隐私,应得到保护。
⑸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⑹选择权
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⑺申诉权
病人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⑻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⑼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⑴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⑵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⑶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⑷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⑸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⑹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⑺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⑻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