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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指南

门诊患者医疗争议事件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点击量:3091
 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患者及其家属须首先向主管医生或所在科室负责人反映,医患双方初步沟通、处理,若沟通无果,可向门诊部投诉,由职能科室主持再次沟通、处理。患者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至上述职能科室。
 患方如需院方书面回复,则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投诉内容。患者代理人投诉需先获得患者本人的书面委托。若患者已死亡,则由死者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或法定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人进行投诉。
 接到患方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论性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代理人。
 患者及其代理人若对我院结论性意见有异议,可向德清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我院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湖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医院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患方对湖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向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患者死亡后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如患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四种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②向医调会申请调解;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