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市健康保健集团将取消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常规皮试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点击量:5054
新市健康保健集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在7月1日起,将取消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的常规皮试。
为更好的落实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新指导原则,深化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知,新市健康保健集团在前期积极开展抗菌药物培训,为临床规范应用抗菌类药物做好充分准备。
培训开始,集团副院长朱小松代表集团致欢迎词,并表示集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正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同时督促集团人员温故知新,不可懈怠。
此次培训邀请了浙大二院长兴院区药学部主任林彬为集团成员授课。林主任是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与研究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浙江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感染药学学组委员,他结合《新形势下的抗菌药物管理与合理应用》以及自身所在医院的病历为例,讲解临床医师选择药物的方法和临床药师对药物选择的管理,讲解风趣幽默,浅显易懂,让与会者受益匪浅。
本次会议重点解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不同分类对皮试的要求截然不同。
1、青霉素皮试是目前预测青霉素速发型过敏反应最快速、灵敏、有效的检测方法,要求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2、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故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取消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常规皮试,将改变过去20多年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在患者心目中根深蒂固的观念,避免因滥做皮试延误治疗时间,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拓宽治疗药物选择;同时,规避了抗菌药物皮肤试验营造的虚假安全感,减轻医护工作量,减少医患纠纷。